挪威华人华侨妇女联谊会会员登记表
挪威华人华侨妇女联谊会会员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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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时迁居挪威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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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参加其它社团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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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同意本会章程 (请见背面章程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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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愿意缴纳会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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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 此表格可以发到以下电子邮箱或者寄到联系人的地址:
联系人 曾海燕
TLF 45273531
电子邮箱 hanyanz@getmail.no
挪威华人华侨妇女联谊会章程
(05.12.2009)
第一条 名称: 挪威华人华侨妇女联谊会
英文名称: Norwegian-Chinese Women’s Association
第二条 性质:
本会是由在挪威国家生活, 学习, 工作并遵守挪威法纪, 法规的华人华侨妇女个人和妇女社团组成的一个非政治性, 非盈利性的妇女民间群众组织. 本会将按照挪威政府有关民间社团组织的法律, 在挪威奥斯陆(Oslo)
登记注册.
第三条 宗旨:
本会将遵照挪威政府有关协会的法律规定, 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. 发挥妇女作用, 提高妇女素质, 为构建和谐社会, 维护世界和平而作出贡献.
第四条 基本任务:
- 广泛联系和团结在挪威的华人华侨妇女, 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沟通; 促进相互之间的团结和友谊.
- 努力融入挪威当地社会, 积极参加挪威当地社会活动, 提高中国妇女在当地社会中的地位和形象.
- 积极参与和配合各社团的活动, 努力增进相互之间的友谊.
- 发挥助人为乐精神, 乐于帮助妇女, 儿童的困难以及他们中的弱者.
- 努力同中国国内的妇女组织和世界妇女组织交流和沟通, 以求取得共同进步和发展.
第五条 会员:
凡符合本会章程第二条规定, 在挪威有合法居留权的挪威华人华侨妇女,
均可以自己本人的名义, 按照自愿的原则加入本会, 并填写一份”会员登
记表”, 经本会会长团审批后, 该妇女即可加入本会. 年龄不限.
会员条件:
- 热爱本会组织, 维护本会利益;
- 诚认本会章程;
- 自愿交纳会费;
会员享有的权力:
- 本会的选举权,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- 对本会工作( 会长团, 理事会) 的建议权和监督权;
- 参加本会活动.
第六条 权力机构和组织形式:
-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会议和它产生的会长团. 会长团由: 会长1 人; 常务副会长2 人; 副会长若干人组成. 职能是: 召开并主持全体会员会议和理事会会议; 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和理事会的增聘事项.
- 本会的领导机构(组织形式)是理事会. 理事会由: 会长1人, 常务副会长2人, 副会长若干人, 秘书长1人, 财务长1人, 常务理事若干人等组成. 理事会的职能是: 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; 决定会费的开支原则; 负责以本会的名义安排活动和对外国际交流活动.
第七条 领导机构的任期:
- 会长, 常务副会长, 副会长, 秘书长和财务长的任期均为2年;
- 会长, 常务副会长, 副会长可连选连任;
- 会长, 常务副会长, 副会长也可提前离职, 但需经理事会通过.
第八条 本会设顾问若干人, 名誉会长1人, 主要聘请使馆有关领导和热心妇女工作的人士担任.
第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:
- 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; 每年会费:Kr.250 挪威克朗, 67岁以上,病退,失业的会费 200Kr,5岁以上至18岁
以下,会费 100 Kr。
- 向当地政府审请捐助.
第十条 本会的解散应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.
帐号名称 Norwegian-Chinese Women’s Association
银行 Spare bank 1.oslo
银行帐号 9001 14 97 19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