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05.12.2009)
第一条 名称:
中文: 挪威华人妇女儿童联合总会
英文: Norwegian Chinese Women and Children Association
第二条 性质:
本会是由在挪威国家生活, 学习, 工作并遵守挪威法纪, 法规的华人华侨妇女个人和妇女社团组成的一个非政治性, 非盈利性的妇女民间群众组织. 本会将按照挪威政府有关民间社团组织的法律, 在挪威奥斯陆(Oslo)登记注册.
第三条 宗旨:
本会将遵照挪威政府有关协会的法律规定, 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. 发挥妇女作用, 提高妇女素质, 为构建和谐社会, 维护世界和平而作出贡献.
第四条 基本任务:
1. 广泛联系和团结在挪威的华人华侨妇女, 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沟通; 促进相互之间的团结和友谊.第五条 会员:
凡符合本会章程第二条规定, 在挪威有合法居留权的挪威华人华侨妇女和和儿童, 均可以自己本人的名义, 按照自愿的原则加入本会, 并填写一份"会员登记表", 经本会会长团审批后, 该妇女或儿童即可加入本会. 年龄不限.
会员条件:
1. 热爱本会组织, 维护本会利益;会员享有的权力:
1. 本会的选举权,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第六条 权力机构和组织形式:
1.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会议和它产生的会长团. 会长团由: 会长1 人; 常务副会长2 人; 副会长若干人组成. 职能是: 召开并主持全体会员会议和理事会会议; 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和理事会的增聘事项.
2. 本会的领导机构(组织形式)是理事会. 理事会由: 会长1人, 常务副会长2人, 副会长若干人, 秘书长1人, 财务长1人, 常务理事若干人等组成. 理事会的职能是: 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; 决定会费的开支原则; 负责以本会的名义安排活动和对外国际交流活动.
第七条 领导机构的任期:
1. 会长, 常务副会长, 副会长, 秘书长和财务长的任期均为2年;第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:
1. 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; 每年会费:kr.250 挪威克朗, 67岁以上,病退,失业的会费 200Kr,在校学生和18岁以下儿童100克朗.
2. 向当地政府申请捐助.
第十条 本会的解散应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.